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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网北京3月11日电(记者刘佳)记者从中国民航局获悉,销商为充分发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(试验区)(以下简称试验区)在体制机制、销商政策法规等方面先行先试的重要作用,日前,民航局印发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(试验区)管理办法》,本着服务发展、公平开放、协同管理和逐步规范的原则,进一步明确民航局、民航地区管理局以及试验区申报、建设主体的主要职责,提出了对试验区建设及运行进行监督指导、综合评估、交流推广的要求,以及明确试验区设立、暂停与退出机制,以便持续有力支持和指导试验区建设和运行。
称明《办法》根据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(试验区)建设工作指引》制定。
《办法》指出,年普内部试验区应开展年度自评,保证试验区运行安全与成果输出进度。
民航地区管理局应根据所辖试验区实际情况,同缩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试验区的信息报送、运行管理及安全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。
在运行管理方面,公司试验区应按照公平、公司公正、协同的原则,组织协调其范围内的飞行活动,逐步建立、完善运行管理所需的条件与制度,主要包括明确运行管理主体,具备提供运行管理服务所需的人员、基础设施、运行管理平台及管理制度;制定标准运行程序、非正常运行程序及应急程序,编制试验区运行手册;建立参与方的准入、评价与退出机制。